小林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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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/05/21 17: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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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017年6月1日至7月30日止,向各州郡繳交槍械,將不會受到任何的審判
過了繳槍期限未繳械者,一律死刑,可在各大街上執行死刑,任何公民都可執行
本國公民一律不得私藏槍械,違者格殺勿論,「欽此」
含改造槍械,販賣槍械,使用槍械,私藏槍械一律死刑
非軍事單位,只限使用非致命性武器,例如電擊槍或網槍
各聯邦調查局及州立郡立上 2017-5-21
心無雜念,無道可及,無法可悟,無證自明
心無可住,無道可及,無法可修,無證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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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通知] 本文最後編輯時間: 2017/05/21 20:26: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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