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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戀樂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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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: 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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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3/16 13: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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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已由"V女"給予額外獎勵:200奧索幣
加幣原因: PO文-- 分 享 。
今天把公司的東西拿去廠商那邊加工~
聽廣播聽到一則有關於動物的~
台北某位小姐把家中愛犬(好像是邊界牧羊犬)所生的5隻幼犬~~
上網公開販售每隻三萬~被北處動物所開罰五萬元~~
原因~~因為他沒有動物販賣許可證@@
今價係屋告雖~~~
要是沒賣掉還要多花這筆罰款@@~~~
系統提示:回文是基本的美德以及對發文者的支持與鼓勵哦! 立即回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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▂▃手牽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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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: 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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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3/16 13: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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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,收下囉~
你是針, 我是線. 你是門, 我是閂.
咱, 大 家, 永遠來「奧索」做 伴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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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幻公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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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: 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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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3/16 18: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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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...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~
還有更離譜的判決~只是族繁不及備載~懶的說
讓我們有空多學點生活法律吧
馬有千里之行,非人不能自往。
人有縱天之志,非運不能自通。
時也、運也、命也、非吾之不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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