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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y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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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4/25 21: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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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已由"V女"給予額外獎勵:300奧索幣
加幣原因:PO文,共同分享!
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,內要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七公尺比車險、意外險有用。
車禍對車主而言,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。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,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。基於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,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。
當發生車禍時,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。
理由: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你,花自己的錢,幫你認真照相,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,也不會。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?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還不如自立救濟。這也就是我為什麼,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,分享給大家。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,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
1.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
2.撞擊點要近照,要放比例尺(或銅幣、手機 等.可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)
3.煞車痕一定要照,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,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;建議你照照,不會對自己不好。
4.底盤要照:如何照,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!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。
5.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,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,要自己保留證據。
6.為自己照相,也要為別人照相(自己的人、車及對方人、車都要照):
第一部份
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以我的的經驗,我有一個案子,表面上是車禍致死,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,才知道死者是:先吃藥物,中毒死亡後,發生車禍,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。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第二部份
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
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。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,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,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。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? 瓴! ? 。! 重要的是:你要求檢察官做,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如何用此證據。
第三部份
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,你洗一份給他,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。不要給檢察官,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,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.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,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,不需要我多說。
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最後,態度要客氣,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,但他們最怕記者。
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更重要的是: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------
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,常以偵查不公開為由,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,愚弄市民,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,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。
我的經驗:像一段路,連續死亡車禍發生,為了偵察不公開,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,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,而發生車禍,又要害死多少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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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通知] 本文最後編輯時間: 2011/04/25 21:37: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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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ng Ho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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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4/25 23: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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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,收下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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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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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4/26 17: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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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,收下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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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,。★゚Hsin゚☆。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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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4/26 18: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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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難得一見的好文,收下囉~
上善若水。水善利萬物而不爭,
處眾人之所惡,故幾於道。
居善地,心善淵,與善仁,
言善信,政善治,事善能,動善時。
夫唯不爭,故無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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