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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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06/21 10: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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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底,家住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的黃姓市民,拎著垃圾等垃圾車時,無意中發現,路旁水溝蓋上有個塑膠袋。他撿起來一看,發現裡面是1只鑲鑽的戒指,還附有1張英文證明書。
40多歲的黃某認為應該是真的鑽戒,擔心遺失者心急如焚,於是立即送到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招領。後來警方請來珠寶業者鑑定,發現是1克拉的真鑽戒,市價至少20萬元。
這只鑽戒至今公告招領近2個月,還沒人出面認領。依民法規定,公告招領6個月期滿後,失主如未出面領回,鑽戒將歸拾獲者所有。
警方說,昂貴的鑽戒通常做為婚戒或定情之物,具有紀念意義,失主應該很焦急。但由於這只鑽戒並非新品,外觀色澤沒有很亮眼,加上坊間有許多仿製的飾品,不排除是笨賊偷來的贓物,不識貨誤以為是假鑽戒,加上看不懂英文證書,才會隨手扔棄。希望遺失鑽戒民眾,可向苗栗警分局偵查隊洽詢、認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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