奧索-Abb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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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/12/02 20: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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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酒上路真的很危險
釀禍後想後悔也餘事不補 >_<
已經造成遺憾,對受害者都是一種回不去的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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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TVBS新聞報導)
從今天開始將重罰酒駕民眾,日前發生女消防員遭撞傷截肢,
酒駕男子卻被警方放回家的離譜案件,現在修法通過,只要酒測值達到0.55,
就得直接移送到地檢署,而酒駕者將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
或併科20萬罰金,致人於死,最高也會面臨7年徒刑。
消防員賴文莉(2011.10.16):「沒辦法接受道歉,因為我不像以前,可以像正常人一樣,不再像正常人一樣,因為我以後,說不定跑步都會有問題。」
對於酒駕行徑不能諒解,女消防員值勤救人,卻被酒駕民眾撞上,受傷截肢。
家屬vs.藝人洪其德(2008.2):「已經有警惕了,你就要覺悟。」
洪其德(2008.2):「我知道。」
因為酒駕撞死人,藝人洪其德到死者靈堂前下跪,請求原諒,酒測值超標,
造成憾事連連,因為「賴文莉事件」,立院修法重懲酒駕,
未來若查到民眾酒測值達0.55,將直接依照公共危險罪,移送地檢署,
不能讓親友直接帶回家,酒駕處2年以下徒刑,併科20萬罰金,
若釀禍致人於死,將處7年徒刑。
員警vs.酒測男子(2011.12.1):「酒測值2.23,你是喝酒精喔?」
上個月29日深夜,警方攔檢酒測,發現男子酒測值高達2.23,還能清醒騎車,
而去年台北有一名女子,酒駕被抓,酒測值高達0.8,但沒想到她連過三關,
包括走直線、雙手平抬抬頭轉圈、單腳站立30秒,3項生理測試都通過。
法官認為,女子不到危險駕駛的地步,判她無罪,過去酒駕沒傷人,
不會特別加重處罰,但現在新規定實施,加重刑責,盼能因此大大減少酒駕,
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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